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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縣國土資源局
關于隴縣政府網站留言的答復
你好:
收到留言,我局非常重視,安排縣移民辦進行核查對比,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對象識別的問題
按照《隴縣移民搬遷工作實施細則》(隴政辦發〔2017〕19號)文件規定,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對由扶貧辦按照相關識別程序確定,提供精準到戶花名冊,縣國土局負責組織各鎮實施。經核實,留言人為曹家灣鎮教場塬村二組村民楊毅云,按照縣扶貧辦2017年12月提供的花名冊,不屬于易地扶貧搬遷對象。
二、享受政策的問題
按照省扶貧辦和省移民辦規定要求,“十三五”期間,貧困戶安全住房補助政策不能重復享受,目前你已享受貧困戶危房改造政策,因此不能再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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