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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關于隴縣政府網站留言意見的答復
你好:
現就你在隴縣政府網站所反映的問題答復如下: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定醫學證明文書。根據寶市衛社發〔2014〕56號文件要求,《出生醫學證明》補發需要提供以下資料:1、出生信息(新生兒病歷);2、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復印件;3、原 《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的登報聲明(需刊登在當地黨報,其余報紙刊登無效);4、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領證人非新生兒母親,需提供新生兒母親授權委托書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5、父母提供書面申請。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供所需證明材料到補發機構(隴縣婦幼保健院后院二樓)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工作人員審核原始發放記錄復印件及領證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審核無誤后給予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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