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重點圍繞投資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工商登記審批等方面,及時公開取消、下放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信息。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重點做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行政審批項目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公開工作。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包括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時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重點做好行政許可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縣編辦、法制辦、發改局牽頭落實)
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繼續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部門預算決算公開工作,加大“三公”經費、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信息公開力度。一是縣財政和審計主管部門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做好財政預算決算公開工作。二是進一步推進部門預算決算公開。三是認真落實縣本級“三公”經費公開。四是推進財政審計信息公開。(縣財政局、審計局牽頭落實)
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一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政府網站或媒體向社會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建設項目開工和竣工等情況,同時必須在建設現場公開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政府保障范圍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二是大力推進保障房工程“陽光驗收”,邀請住戶代表、行風監督員參與保障房項目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通過政府網站、電臺、報紙等媒體,提前向社會發布擬分配房源信息和申請條件、辦理程序等相關事宜,接受群眾申報。三是加強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公開。對于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調整和變更,經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按照規定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按照合同約定收回住房。四是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家庭所在社區,設立公示牌和監督牌,將保障對象的個人信息和資料進行公示,接受監督,并公布住房保障舉報投訴電話。對經查實屬騙租騙購的,取消資格或收回所配售配租住房的情況;對違反保障性住房使用規定的,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情況,將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開處理結果。五是住建部門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公開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要對信息公開全過程加強監督管理。(縣住建局牽頭落實)
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一是主動公開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行政審批的條件、標準、程序、期限及所需材料目錄。二是加大推進食品藥品安全評估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力度。積極整合食品藥品安全評價相關信息,發布科學客觀的評價報告和預警信息,妥善做好行政處罰信息公開。三是及時公開食品藥品公共事件相關信息。加強輿情監測工作,及時向公眾公開發現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和重大事件,發布問題食品藥品控制信息,向公眾提出應對措施和預警信息。四是積極公開重點整治工作信息。圍繞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眾重點關注的問題,及時公開治理整頓的相關信息。(縣市場監管局、衛生局牽頭落實)
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一是推進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加強地表水環境質量公開。二是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信息公開工作。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結果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等相關信息予以主動公開(涉密項目除外)。三是推進環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開。主動公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認定等審批事項的審批程序、標準、條件、時限、結果等信息;公開重點行業環保核查結果;公開上市環保核查信息,并要求申請核查公司主動公開環保核查相關信息;公開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國家生態建設示范區(含生態工業園區)等創建工作的考核辦法、考核指標、考核結果等信息。四是推進環境執法監察信息公開。定期發布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公布環保不達標生產企業名單,公開環保專項行動情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公開,正確引導輿論,科學、客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五是推進污染減排信息公開。做好污水處理設施、燃煤機組脫硫脫硝設施等重點減排工程的信息公開工作,按季公開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加強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信息公開,及時發布總量減排核查結果。(縣環保局、水利局、林業局牽頭落實)
推進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大對政府負責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公開力度。一是加強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做好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進一步提高較大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和調查報告的公開比例,實現到2014年較大以上事故調查報告全面公開的目標。二是加大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公開力度。負責組織事故處置、救援的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事故信息報送制度,提高事故信息公開性和時效性,及時準確發布本級政府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進展等信息。三是加大生產安全預警和預防信息公開力度。縣氣象、國土、水利等相關部門應通力配合,及時掌握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信息和重大隱患預警信息,著力提高信息發布的時效。(縣安監局牽頭落實)
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在繼續做好政府管理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信息公開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力度。一是做好政府定價目錄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公開工作。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收費標準制訂(調整)時,要公開相關原因、標準、執行期限等。依法應當聽證的,要進一步公開聽證信息,擴大公眾參與度。二是加大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公開力度。著重做好涉及教育、交通運輸、農民負擔、醫療、房地產市場、旅游市場等民生領域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的公開工作,認真回應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集中關切的問題。三是加大對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并及時公布查處結果。(縣物價局牽頭落實)
推進征地拆遷信息公開。一是嚴格落實征地征收補償方案報批前的公告、告知、論證、聽取意見等程序,全面實行“兩公告一登記”制度。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要將主動公開的征地信息通過門戶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渠道公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詢平臺或納入當地政府信息查詢平臺,為被征地農民獲取有關征地信息提供便利。進一步擴大社會公眾對征地拆遷工作的參與,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各級政府房屋征收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明確信息公開的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及時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房屋征收補償法規政策。在征收范圍內顯著位置張貼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情況及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同時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的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決定和被征收房屋分戶補償情況(包括分戶簽約情況、房屋補償單價、補償方式、獎勵情況)等房屋征收信息,同級政府審計機關也要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真正做到陽光征收。(縣國土局、住建局牽頭落實)
推動以教育為重點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一是全面公開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和藝校特長生等相關政策和信息,對考生資格及錄取結果進行網上公開。二是加大中小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公開教育收費標準、財務和資產、學生資助等管理制度,公開審批的民辦教育機構名稱、資質等相關信息。三是縣醫療衛生、科技、文化、財政等部門積極推進科研機構、文化機構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各項重點工作的牽頭部門要督促所屬部門、單位建立公開工作機構、制定公開制度、公開指南和目錄,確定聯系人,一并在政府門戶網站或部門網站公開。(縣教育局、衛計局、科技局、文化局、財政局分別牽頭落實)